12家P2P案件宣判:集资诈骗罪判"10年+"
P2P网贷行业发展至今已有9年的时间,截至2016年5月底,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已经突破了2万亿元。而在飞速发展的背后,却有不少平台由于走上了违法的道路,并因而被立案审理。
根据网贷之家选取的12家已宣判的P2P网贷平台来看,P2P平台触法的罪名主要有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合同诈骗罪,其中,因集资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影响较为恶劣,涉案的实际控制人通常判刑期较长,均在10年之上,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P2P网贷平台实际控制人判刑期限均在10年之下。
在网贷之家选取的12家样本中,于2014年宣判的有东方创投、淘金贷和天力贷,2015年宣判的平台有铜都贷、德赛财富、网赢天下、中宝投资、雨滴财富和家家贷,2016年宣判的平台有乐网贷、优易网、徽州贷。
其中,有9家平台的运营时间介于3-6个月,分别是优易网、徽州贷、网赢天下、天力贷、家家贷、铜都贷、乐网贷、东方创投、德赛财富。剩余3家平台中,运营时间最长的是中宝投资,高达37个月;雨滴财富运营时间为14个月,淘金贷的运营时间最短,仅为一周时间。
在涉案金额方面,有5家P2P网贷平台的涉案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分别是中宝投资、网赢天下、铜都贷、家家贷、东方创投,其中中宝投资运营时间较长,涉案金额约为4.7亿元,网赢天下涉案金额约为1.67亿元,铜都贷涉案金额为9897万,其它平台涉按金额相对较少,而淘金贷运营时间仅为一周,老板便携款跑路,涉案金额为87万。
另外,12家已宣判的P2P网贷平台中,优易网、中宝投资、网赢天下、雨滴财富、家家贷5家平台实际控制人在运营过程中发布虚假借款信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人投资,但平台实际控制人却将非法所吸收资金用于购置房产、购买高档车辆、偿还个人债务、其他经营投资以及个人生活挥霍等,被判集资诈骗罪;而淘金贷实际控制人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被判为合同诈骗罪;东方创投、天力贷、德赛财富、乐网贷、徽州贷、铜都贷6家平台实际控制人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而立案的12家P2P网贷平台宣判后的赔付比例相差较大,其中,仅有5家P2P网贷平台有具体的赔付方案,网赢天下、东方创投、中宝投资、优易网赔付比例在40%之上,网赢天下的赔付比例达到60%,铜都贷的赔付比例最低,仅为12.3%,而其他7家P2P网贷平台法院则未公布赔付的具体相关信息。
对此,网贷之家研究分析认为,如果平台实际控制人将非法吸收资金用于经营投资、购置房产、银行理财产品等情况导致平台资金流断裂,出现提现困难,遭到投资人第一时间举报,警方短时间内立案调查,控制平台主要负责人,或平台未出现提现困难问题而是因经侦介入调查,发现平台非法运营而将实际控制人抓获,并冻结其账户资金和名下资产,此两种情况下平台实际控制人没有来得及变卖名下资产和转移银行资金,而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所获得的赔付比例相对较高。
而如果平台实际控制人将非法吸收资金用于为关联企业融资、民间放贷、偿还个人债务、生活挥霍等情况,使得资金短时间内无法回笼导致资金流断裂,或者建立平台的实质目的是纯诈骗,在这些情况下,由于资金被实际控制人用于其他用途、资金去向较为复杂或者被挥霍亏空,即便被立案调查,投资人所能得到的赔付金额也相对较少,甚至无法获得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