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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旅游行业诈骗案终审宣判

日期:2018-07-02 来源:诈骗罪律师网 作者:诈骗罪辩护律师 阅读:259次 [字体: ] 背景色:        

张家界旅游行业诈骗案终审宣判

红网时刻张家界6月29日讯(通讯员 孟全富 屈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月28日,随着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在张家界旅游行业影响较大的徐某诈骗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和武陵源分局、吉首市公安局分别接到旅游从业人员报警,称被旅游微信群里微信名为“沉默是金”、“悠悠球”的人通过带旅游团、代订宾馆酒店、代订景区门票、出租导游证等方式诈骗数百元至数千元。公安部门通过侦查发现,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17年6月15日,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干警在吉首市万和家庭旅馆将犯罪嫌疑人徐某抓获归案。

张家界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徐某使用微信昵称为“沉默是金”、“悠悠球”的两个微信账号加入了张家界相关的旅游微信群,并声称自己能带旅游团、订酒店房间、订景区门票、订车及出租导游证等,在与被害人谈好价格并收取钱款后失去联系。被告人徐某共作案二十起,诈骗钱财累计金额53749元。该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多次实施诈骗犯罪,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责令被告人徐某给上述被害人进行退赔。三、作案工具型号为VIVO Y27及VIVO Y67的手机各一部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徐某不服提起上诉,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通过微信媒介等途径获取相关人涉及旅游方面需求后,便编造虚假信息,从而骗取他人旅游团费、景区门票费、住宿费等财物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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