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虚假发票套取医保资金,构成诈骗罪被判刑
2018年4月6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20000元。
李某因女儿患白血病多次在上海某儿童医学中心住院治疗,遂产生利用虚假手续报销医疗费用的念头。2015年3月13日,其女儿入住儿童医学中心住院治疗并于当月19日出院,此次住院治疗费用为6053.9元。其女儿出院后,李某通过联系制售假票证人员,以800元购买了票面金额为35713.1元的虚假某儿童医学中心发票及出院小结、用药清单等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手续,之后李某使用上述虚假发票等报销手续到颍上县某镇卫生院报销医疗费用。同年4月27日,颍上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结算的17856.6元转入李某的银行账户,经核实,李某多报销医疗费用14829.65元。
2017年春节,李某以300元钱购买了8张虚假的儿童医学中心的门诊发票,并到镇卫生院使用假门诊发票与真实的门诊发票一起通过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颍上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于2017年2月28日将报销后结算的25602.9元转入李某银行账户,多报销医疗费用13357.1元。
另查实,2017年9月7日,李某主动到颍上县公安局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退回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发票骗取医疗保险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某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