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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富二代以介绍"商务情人"为由骗财色获刑

日期:2018-03-22 来源:诈骗罪律师网 作者:诈骗罪辩护律师 阅读:224次 [字体: ] 背景色:        

男子冒充富二代以介绍"商务情人"为由骗财色获刑

“你叫什么名字、多大了、愿不愿意做大老板的商务情人?”一专门诱骗年轻女性的二人团伙,以给富二代、老板等介绍“商务情人”为名,与受害女性发生性关系后,再以领取“酬劳”需先交纳保密费、会员费等骗取对方钱财。
  
新京报记者昨日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此案中8名受害女子共被骗取84万余元,两被告人曹某、尹某(女)分别因诈骗罪终审获刑13年和5年半。
  
男女分工行骗 法院认定诈骗
  
法院审理查明,曹某和与其同居的女子尹某实施的一系列诈骗中,曹某以给老板、富二代等介绍“商务情人”名义,通过社交软件寻找女性,告知对方可以挣到大钱。尹某询问女性年龄、身高等情况,并鼓励对方从事该种行业。
  
之后曹某冒充老板、富二代等与受骗女性见面并发生性关系,待对方索要报酬时,再以领取酬劳需先交纳各种费用为由,诱骗对方交钱。2014年至2016年期间,二人先后骗取8名女性共计849331元。
  
“我没有诈骗”,曹某受审时曾辩称,其和被害人是男女朋友或商业合作关系。尹某对指控事实和罪名予以承认。二人辩护人均提到,指控的部分案例行为不构成诈骗。曹某辩护人还表示,曹某未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
  
法院认定,二人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对曹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曹某骗取多名女性数十万元,并欺骗发生性关系,社会危害不可谓不严重。被害人确因贪图钱财而上当受骗,但并不能认为对犯罪存在过错,因此法院未予采纳。
  
法院认为,曹某提议诈骗并提出犯罪方法,同被害人进行联系并发生性关系,收取钱款也由他掌控,应认定为主犯。尹某鼓动被害人做“商务情人”,欺骗、催促被害人交纳钱款,系从犯。
  
去年12月1日,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曹某、尹某有期徒刑13年和5年半。曹某、尹某均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至三中院。
  
新京报记者昨日从三中院获悉,近日终审裁定驳回二人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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