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医学专家卖药 以诈骗罪受刑获罚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以被告人曹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曹某某涉案赃款九千四百八十元依法予以追缴,返还各被害人。
审理查明:2016年3月至4月间,“任某某等人”诈骗犯罪团伙成员被告人曹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谎称其为“中国中医科学院”的医生、主任、教授等医学专家,以治病为名分别给被害人张某某、陈某、李某某、卢某某打电话,诱骗其购买“眼能量”“虾青素”、
“熊胆丸”、“麦绿素”、“红景天”等“药物”,骗取财物9480元。
同时查明:被告人曹某某于2017年11月2日主动到合肥市公安局芜湖路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通过利用电信网络等技术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曹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在其所参与的犯罪团伙中处于从属地位,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冒充医学专家卖药 以诈骗罪受刑获罚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以被告人曹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曹某某涉案赃款九千四百八十元依法予以追缴,返还各被害人。
审理查明:2016年3月至4月间,“任某某等人”诈骗犯罪团伙成员被告人曹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谎称其为“中国中医科学院”的医生、主任、教授等医学专家,以治病为名分别给被害人张某某、陈某、李某某、卢某某打电话,诱骗其购买“眼能量”“虾青素”、
“熊胆丸”、“麦绿素”、“红景天”等“药物”,骗取财物9480元。
同时查明:被告人曹某某于2017年11月2日主动到合肥市公安局芜湖路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通过利用电信网络等技术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曹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在其所参与的犯罪团伙中处于从属地位,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