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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二代冒充宾馆老板诈骗前台 半个月得手6万多

日期:2018-03-06 来源:诈骗罪律师网 作者:诈骗罪辩护律师 阅读:107次 [字体: ] 背景色:        

富二代冒充宾馆老板诈骗前台 半个月得手6万多

在浙江台州天台,有一位富家子弟,曾因诈骗罪入狱。而在出狱后,他又因经济拮据,多次冒充宾馆、酒店的老板进行诈骗。在短短半个月左右的时间里,他诈骗成功八次,骗得人民币6万多元。

被告人陈某,出生于1992年,台州黄岩人,父母经商办厂,家庭条件非常富裕,是一名典型的富二 代。从小到大,父母对他非常宠爱。他从16岁初中毕业开始,一直没有一份正经的工作。期间,还沾染上了毒品,又沉迷于网络赌博的游戏。钱不够就开始诈骗。


从2014年开始,他多次因为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2017年1月份,刑满释放后的他,并没有吸取教训,仅在家里呆了十几天后,就离家出走了 。

过了一段时间,他向家里要来的这几万元钱就又花完了。但是,钱花完了之后,他没有去找一份正经的工作,或者帮父母做生意来赚钱,而是继续通过诈骗的手法来敛财。

陈某在网上,根据那些宾馆酒店公开的信息,查到老板的名字和前台的号码 。用别人的身份证,开了一个手机号码。在半夜时候打电话到前台,谎称自己是某某酒店或者宾馆的某某老板,问前台现金有多少,让前台拿整数的钱给他。

由于陈某诈骗的都是比较大型的酒店和宾馆,许多前台的工作人员对老板往往不太熟悉,有的甚至还不认识。所以,许多前台工作人员都被陈某骗了过去。 从2017年4月至2017年5月,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 ,陈某通过冒充酒店、宾馆老板的方式诈骗得手八次,共骗得人民币共计6万多元。

但是法网恢恢,他最终还是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最终,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免予刑事 处罚。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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