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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倒卖“出土文物”行骗 获刑并被处罚金

日期:2018-03-02 来源:诈骗罪律师网 作者:诈骗罪辩护律师 阅读:278次 [字体: ] 背景色:        

男子以倒卖“出土文物”行骗 获刑并被处罚金

被告人张某今年45岁,家住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无固定职业。张某打牌输钱后,做起了倒卖假文物的生意,他从市面上低价购买银元宝、古钱币、套碗等仿真品,谎称是珍贵的“出土文物”来骗取他人钱财。

2016年10月,张某打牌输了不少钱,想翻本却找不到门路。经牌友介绍,张某认识了一位倒卖假文物的中间人,对方称剩下了一些可以便宜卖给他。张某花了3000元买了十套假文物,并讨教了售卖方法,前往外地行骗。

同年10月19日14时许,张某来到玛纳斯县清水河乡一村庄,他身穿工装,假扮成工人模样,骑着摩托车,边溜达边寻找行骗对象。

看到村民王某在院子里修拖拉机,张某佯装问路:“老乡,我想问下赵新江家在哪?”王某上下打量着张某,答道:“村里没这个人,你找他有事吗?”

张某叹了口气,故作神秘地说:“听说赵新江以前收铜钱一类的文物,我在修路时挖出几件东西,也不识货,想找他帮我看看值不值钱,我同事就是靠卖文物发了大财。”

王某虽不懂文物,但好奇心被勾了起来,提出想看看。张某从怀里掏出一个酒壶,二人仔细把玩。王某见张某包里还有不少文物,便将他请进家里。“我瞒着工地老板,偷偷带出来的,你要的话就便宜卖给你。”张某说着,又掏出3个银元宝、24个古钱币、3套碗和托盘。

王某看后很想买,又担心被骗,一时犹豫不决。张某看出了王某的顾虑,便拿出身份证,骗取对方信任。经过讨价还价,两人最终以6000元成交。

王某以为自己淘到了“宝”,每天都拿出来观赏。然而一周后,女儿告诉他从网上看到了利用假文物诈骗的新闻,王某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赶忙报警。10月29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全额退赔了王某的损失。

案件侦查中,民警发现,张某为掩人耳目,花100元办理假身份证。王某并不是第一个受害人,2016年10月11日,张某在塔城市用同样的手段骗得10000元。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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