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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项目发包诈骗上千万元 一公司董事长被判刑

日期:2018-02-05 来源:诈骗罪律师网 作者:诈骗罪辩护律师 阅读:171次 [字体: ] 背景色:        

虚构项目发包诈骗上千万元 一公司董事长被判刑
  
一公司董事长犯合同诈骗罪,一审获刑十二年六个月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柏寒)广西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黄某,虚构出并不存在的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并装模作样地与其他公司签订所谓的“施工发包协议”和“施工合作协议”,骗取他人财物上千万元。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该起合同诈骗案。
  
经审理查明,黄某虚构出其经营的广西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了一房地产项目,并伪造合作开发合同,在骗取他人信任后,黄某以发包工程为由与他人签订合同,先后骗取他人款项共计1046万元。
  
其中,2016年1月24日,黄某与陈某就发包某小区建设工程施工事项签订了施工发包协议,先后骗取陈某200万元工程保证金及22万元工程项目活动经费;2016年2月4日,黄某与广西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就发包某小区建设工程施工事项签订了施工合作协议,先后骗取该公司324万元工程保证金;2016年5月13日,黄某以开发某小区房地产项目资金紧张为由,使用伪造的合作开发合同作为担保,从广西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经营者谢某的妻子处骗取500万元。
  
南宁市中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黄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故一审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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