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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女子以谈对象为名诈骗十余万元被判刑

日期:2018-02-01 来源:诈骗罪律师网 作者:诈骗罪辩护律师 阅读:292次 [字体: ] 背景色:        

青年女子以谈对象为名诈骗十余万元被判刑

记者31日从井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马某以谈对象为名诈骗男子十余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被告人马某是一名青年女子,2014年11月,马某与男子张某通过QQ聊天认识,马某谎称自己单身,诱骗张某与其谈对象,逐渐取得对方的信任。之后,她编造自已母亲住院需要钱、母亲去世办丧事、买墓地、自己生病住院要用钱、前男友索要欠款等理由,多次向张某借款及用张某的银行卡消费共计103200元。2015年4月,张某及家人发现马某已经结婚后,马某知道谎言被戳穿,无法再欺骗下去,只好承诺还款,但随后断绝与其所有联系方式,逃避张某及家人追债。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马某供述,其将所骗钱项用于投资及自己消费。经法官调解,马某赔偿了被害人张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请求法院对马某判处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和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近日,该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马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以找对象为名实施诈骗是犯罪分子惯用的一种手段,尤其是在网上谈恋爱互相不了解对方情况更容易上当受骗。对此,特提醒男女青年以及家长,在找对象时一定要将对方的情况了解清楚,做到知根知底,尤其在涉及对方借钱等情况时更要慎重,方可避免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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