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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来身份证贷款买手机,两男子涉嫌诈骗罪被诉

日期:2018-01-16 来源:诈骗罪律师网 作者:诈骗罪辩护律师 阅读:204次 [字体: ] 背景色:        

捡来身份证贷款买手机,两男子涉嫌诈骗罪被诉

两男子涉嫌诈骗罪被诉

在网吧盗窃手机被抓后,他身上被搜出多台手机。警方通过排查手机来源,牵出一桩利用他人身份证办理手机分期购业务的诈骗犯罪案件。近日,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上栗县男子欧某甲、欧某乙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盗窃案牵出多起诈骗案

今年37岁的欧某甲是江西省上栗县人,曾在我市打工,租住在某集镇出租房内。由于只有小学文化,打工期间收入并不太高,为了能赚取轻松钱,他便起意盗窃。2016年7月28日凌晨,欧某甲来到其租住的楼栋车库内,采用套锁的方式,盗窃了居民邱先生的一辆男式两轮摩托车,并以200元的价格销赃到长沙县某寄卖行。

因为手头拮据,同年8月1日晚,在某网吧内上网的欧某甲,见邻桌的吴先生睡着了,便将其一台价值两千余元的手机盗走。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调取网吧监控,并锁定了嫌疑人欧某甲。

同年8月18日晚9时许,民警将涉嫌盗窃犯罪的欧某甲抓获归案,并在其出租屋内查获多台不明来历的手机。尽管归案后欧某甲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犯罪事实,但却无法说明多台手机的具体来源,最后不得不如实交代了警方尚未掌握的其多起诈骗犯罪事实,并供出了同案人欧某乙。

次日凌晨1点许,欧某乙被抓获归案,到案后,欧某乙如实供述了其参与诈骗犯罪的事实。

利用他人身份证分期购手机实施诈骗

原来,在2016年6月份,欧某乙捡到一张名为“蒋某某”的身份证,并告知了同乡欧某甲。因了解贷款分期购买手机的相关政策,欧某甲认为这是一次赚钱的好机会。6月18日中午,两人利用捡来的身份证在银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之后来到长沙县某手机店,冒充“蒋某某”的身份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台定价为3698元的手机。在通过身份审核后,欧某甲在支付了300元的首付款后,顺利拿到了手机,并很快以2300元的价格典当给了某寄卖行,之后也未再按照约定向指定储蓄卡内按揭还款。

在尝到甜头后,两人又如法炮制,利用捡来的或者借来的他人身份证在长沙县、浏阳市、上栗县等地疯狂贷款购买手机,截至当年8月案发时,两人利用他人身份证和储蓄卡,以分期购买手机不还款的方式诈骗作案6起,共计诈骗金额22691元。据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欧某甲、欧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且均系主犯。此外,被告人欧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还涉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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