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谎称房屋改造骗走10万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汤洋)物业经理张某跟人签虚假工程合同,骗取保证金,还跟人签虚假买卖协议,骗取购房款等。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张某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男子张某是沈阳一家物业公司的经理,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张某在沈阳市皇姑区某花园小区物业办公室,以能帮助谷某的孩子安排工作为名,先后骗取谷某人民币13万元。
2016年9月至10月,张某在该物业办公室,向李某虚构小区需要进行房屋改造,与李某签订虚假工程合同,并骗取李某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7万元。
2016年10月28日,张某采用相同方法,骗取刘某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6万元。2016年12月13日,张某骗取凡某人民币17.95万元,赃款均被张某挥霍。
2016年12月13日,张谋在沈阳市皇姑区某花园小区一家汽车装饰店内,以出售小区内自行车库为名,与李某某、王某、王某某、薛某分别签订虚假的买卖协议,骗取李某某购房款人民币2.5万元,骗取王某购房款人民币2万元,骗取王某某人民币1万元,骗取薛某人民币5万元,赃款均被张某挥霍。
2017年1月,张某被批准逮捕。
2017年8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多次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应数罪并罚。
张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张某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