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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男的第4次庭审

日期:2017-12-21 来源:诈骗罪律师网 作者:诈骗罪辩护律师 阅读:162次 [字体: ] 背景色:        

诈骗男的第4次庭审

青海新闻网讯 “你放心,你房子的事,我记着呢,肯定给你办好。”一名男子手持电话信誓旦旦向对方承诺,接电话的男子名叫张鹏飞。2015年8月初,张鹏飞答应帮助女友林丽的妹妹林华购买安置房,对这个未来的姐夫深信不疑的林华便将6万元交给了张鹏飞,随后林华也拿到了一张发票。可是过了几个月,房子的事情迟迟没有着落,林华十分着急,但是张鹏飞不断地给林华吃“定心丸”,让她别担心。张鹏飞一边安慰着林华,一边却又做起了另一桩生意。从此,他再一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伪装身份诈骗

在一次饭局上,林丽的朋友黄亮认识了林丽的男朋友张鹏飞,两人见面后相谈甚欢。聊天时张鹏飞时不时透露自己是青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可以将西宁市城东区某家属院棚户区改造工程中的基础土方开挖项目承包给黄亮。说者有心,听者也有意。黄亮便想接下张鹏飞说的工程。多次见面后,张鹏飞便承诺将工程承包给黄亮,黄亮也将25万元工程款分两次交由林丽转交给张鹏飞。

看到林丽身边有这么多资源,张鹏飞的心眼就多了起来,让林丽多介绍朋友给他认识。之后不久,张鹏飞如愿所偿认识了郭海。2016年1月,张鹏飞又承诺将西宁市城北区朝阳大修厂土地租赁给郭海,让郭海将1.8万元转到林华的账户上,然后由林华转交给张鹏飞。

2016年4月,张鹏飞承诺帮林华购买安置房一事已经过去了8个月之久,可是房子一直没有买上。林华多次询问张鹏飞,张鹏飞也是以各种借口来搪塞。心生怀疑的林华前去打听才得知,根本没有出售的安置房,原来张鹏飞一直在骗自己。一怒之下,林华便向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虎台派出所报案。2016年4月下旬,城西警方将张鹏飞抓获。经查实,张鹏飞和他所说的“青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的身份均为虚假,他原名为徐世豪,无业。2016年5月,城西警方以诈骗罪将徐世豪抓捕。

庭审现场喊冤

今年12月初,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徐世豪情绪激动地向法官说:“你们要给我做主啊,我在接受调查期间遭到了办案民警殴打,我实在受不了我把我自己戴的金饰品都吞食了,而且我并没有冒充青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只是拿了林华4万元,黄亮的钱他没有收取,郭海的钱也是借的,还出具了欠条。”

针对徐世豪提出的刑讯逼供,法庭要求公诉人当庭出示相关证据进行说明。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谈话笔录及入监体检报告。经查,被告人徐世豪在被送至西宁市第一看守所后,民警为其制作的24小时新进人员谈话笔录,证实被告人徐世豪在2016年4月22日进入西宁市第一看守所前,办案民警未殴打过他,徐世豪前额擦伤是在审问时,自己撞墙形成,随后又将自己佩戴的挂饰小金佛吞食,办案民警将其送医院救治后将吞食的金饰品排出,臀部上的伤是因为坐的时间长了生的疮。面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被告人徐世豪沉默不语。

累犯从重处罚

最终,城西法院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徐世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共计32.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而被告人徐世豪曾因诈骗判过3次刑,刑满释放后,在5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徐世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徐世豪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被告人徐世豪在庭审中“借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妄图颠倒是非,经法庭充分调查,用证据还原事实真相,终使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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