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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处对象实为骗钱两男子犯诈骗罪获刑

日期:2017-12-05 来源:诈骗罪刑事辩护网 作者:诈骗罪辩护律师 阅读:139次 [字体: ] 背景色:        

名为处对象实为骗钱两男子犯诈骗罪获刑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汤洋)两名男子合谋,由其中一名男子与他人处男女朋友,再骗取对方钱财。

昨日,于洪区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男子刘某和张某因诈骗犯罪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2016年9月,沈阳男子刘某、张某事先合谋,采取由张某与赵某处男女朋友,取得赵某信任后编造理由骗钱的方法,骗取赵某钱财。之后,经刘某介绍,张某与赵某认识,并确立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开始同居。

2016年11月10日~20日,刘某、张某虚构退还房租、看病用钱、找人办事等理由,3次共骗取赵某1.5万元。

2017年3月,刘某、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9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昨日,于洪区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刘某、张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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