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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号称拥有“金佛”诈骗17万 主犯隐姓埋名近十年终难逃法网

日期:2017-12-04 来源:诈骗罪刑事辩护网 作者:诈骗罪辩护律师 阅读:95次 [字体: ] 背景色:        

6人号称拥有“金佛”诈骗17万 主犯隐姓埋名近十年终难逃法网

新疆晨报讯(记者 钟强 通讯员 吴珍珍)“金佛”在一些人的眼中真的是价值巨大,昌吉一位市民仅仅因为别人说要出国卖掉一座“金佛”,就欣然拿出了17万元给这些人当作出国的路费。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王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

2007年6月初,王某与其同乡曾某、李某、李某甲、唐某、饶某一行六人,从四川老家来到新疆想挣点钱花,几天后的晚上,王某这六人一起到KTV唱歌,在此期间王某认识了邱某,并对邱某说他是武汉地质勘探队的工作人员,此次来疆的目的就是做勘探。然后王某神秘地告诉邱某,他们在五家渠市外环路加油加气站附近林带内挖出了一座“金佛”,现在需要凑路费出国将该“金佛”卖掉然后再分钱。

邱某对此竟然信以为真,便与王某说好给王某17万元作为他们出国的路费,等卖完金佛回来后再给他分钱。但王某及同伴拿上钱后便杳无音讯。而邱某直到联系不上王某时才发觉自己被骗了,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其后,曾某、李某等均被抓获并已被判决,但王某一直在逃。

一直到2016年12月8日,隐姓埋名了近十年王某在G5京昆高速七盘关(四川)收费站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17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王某在实施诈骗过程中,骗取被害人信任,使被害人最终被骗,作用积极,是主犯。因王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赔偿邱某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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