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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介绍女友为名诈骗他人钱财 最终被判9个月

日期:2017-11-08 来源:诈骗罪律师网 作者:诈骗罪辩护律师 阅读:389次 [字体: ] 背景色:        

男子以介绍女友为名诈骗他人钱财 最终被判9个月

近日,遂平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以给别人介绍女朋友为名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首席记者李钊通讯员王磊

本报驻马店讯近日,遂平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以给别人介绍女朋友为名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经查明,去年7月,李某为骗取被害人赵某钱财,以给赵某介绍女朋友为名,虚构名为“刘某某”的女性,并用该虚构身份加赵某为微信好友。去年7月至11月期间,李某冒充“刘某某”身份,以需要办理护士证、做手术、请律师、回家缺路费、陷入传销窝点等理由,欺骗赵某通过银行转账以及微信红包向其转款共计人民币15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15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亲属代其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又因李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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