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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行行长利用职务之便或涉嫌诈骗1亿余元

日期:2017-10-25 来源:诈骗罪律师网 作者:诈骗罪辩护律师 阅读:267次 [字体: ] 背景色:        

某行行长利用职务之便或涉嫌诈骗1亿余元

近半年来,临沂的李女士(化名)遭遇了一件烦心事,她通过中间人认识了某行临沂罗庄支行原行长徐某,本来是办理承兑汇票,钱却被挪作他用。在临沂和李女士一样汇入徐某指定账户开具银行承兑的人有几十户,初步统计资金额达1亿余元。

8月31日上午11时,记者在某银行临沂分行北侧的人民广场,见到了李女士。她告诉记者,2016年1月她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贾女士,贾女士说他认识时任某银行罗庄支行的行长徐某,可以开具银行票据业务,她知道自己公司由于业务经营经常需要用银行承兑,就委托贾女士帮忙让徐某给承兑。

“去年一年通过贾女士找徐某开具的承兑数额有十多个亿,这些钱年前都已经结算清楚了。”李女士满脸愁容地说,这些钱都是直接打到徐某给提供的指定银行账号(经核实徐某提供的指定账号为个人账户),一般两三天后他就给开具相应的银行承兑。

“今年2月9日、2月21日、2月24日,我又先后三次汇入徐某提供的他人银行账号共计2800万元,但是徐某以等几天再开、月底没有额度不能办理等理由一直拖着不给开,在后来到了3月份再打他电话就联系不上了,后来听说被撤职了。3月4日到我的户籍所在地平邑公安局报了案。”李女士告诉记者,正是有了去年一年多的合作,也没有出现问题,开始也没觉的被骗,直到最后发现才恍然大悟。李女士告诉记者,她们从公安系统了解到,她们汇入徐某指定银行账号的钱,被他转出去有的用于理财、有的用于购买保险、有提现的马上存入多个账户分散了。

8月31日上午11时30分,记者通过李女士介绍见到了她们所说的中间介绍人贾女士。“目前我知道的通过我给徐某指定账号打款后未开出银行承兑的钱有1亿余元。”贾女士告诉记者。这些钱都是我们用来做生意,耽误了这么长时间,给我们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随后,记者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官方网站上获悉,2015年12月30日,临沂银监分局发布了一则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经审查,核准徐某某银行临沂罗庄支行行长任职资格,同意其担任,某银行临沂罗庄支行行长。

8月31日,记者咨询了李女士早前报案的平邑县公安局,接线民警称,李女士反应的当时承办此案的民警请假了。假期后,给予回复。

针对市民反应的这一问题,某银行临沂分行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将尽快给予回复,但直到记者发稿也未得到某银行临沂分行的信息。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据的一种远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由于有银行担保,所以银行对委托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单位有一定要求,一般情况下会要求企业存入票据金额等值的保证金至票据到期时解付,也有些企业向银行存入票据金额百分之几十的保证金,但必须银行向企业做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并在授信额度范围内使用信用额度,如果没有银行授信是没有开据银行承兑汇票资格的。

某银行临沂罗庄支行原行长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某银行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漏洞,如果早日发现,也不会造成今天这么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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