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古董骗了“真朋友”花三万元买仿品 卖家被判诈骗罪
本报讯(记者 李兵)想收藏青铜器却找不到卖家,最终被古玩贩子用青铜器仿品骗走3万元,这着实亏大了。昨日上午,记者从石市桥西区法院了解到一起诈骗案,给古玩爱好者提了个醒。
2014年秋天,市民庞先生经朋友介绍在省会某古玩市场认识了摆摊卖瓷器的张某。来自江西的张某自称卖古玩已经十多年,经验比较丰富。庞先生感觉和对方比较投缘,在随后几年里,他陆续从张某摊位上买过几件瓷器,两人也越发熟络。
2016年年底,庞先生在一个藏友家欣赏了对方收藏的一件青铜器,就此对青铜器产生兴趣。由于自己并不了解青铜器的相关情况,庞先生找到张某,询问其是否有相关藏品。张某表示,他手里虽然暂时没有这类古玩,但可以帮庞先生打听一下。庞先生承诺,如果张某能找到青铜器藏品,他一定会买下来收藏。
没过多久,张某联系到庞先生,称他在江西,从当地一古玩市场淘到几件青铜器。张某与庞先生进行了视频通话,通过视频向庞先生进行了展示。
由于视频里看不清楚,庞先生便想让张某把东西带回石家庄进行鉴定。张某说自己暂时没时间回石家庄,并坚称他淘到的东西肯定是真的,可以将青铜器邮寄给庞先生,但前提是庞先生必须先将钱付给自己。“如果东西是假的,我马上就把钱退给你!”想到自己与张某已认识多年,庞先生没有怀疑,当即通过银行向张某转账三万元现金。
收到张某寄来的青铜器后,庞先生觉得很不对劲儿。经过专家鉴定,这些青铜器都是仿品。为此,庞先生联系到张某要求退钱。但是,张某在反复推托后,最终竟玩起了消失。庞先生只好选择报警求助。
经过警方的调查,张某最终被抓获归案,并对其向庞先生售卖青铜器仿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追缴张某非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返还被害人庞先生。
截至10月23日,张某在上诉期内未上诉,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