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11年,罚款20万!虚构事实签合同 构成诈骗罪被判刑
几年前,河南西平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000元。
案情
2008年,被告人屈某伙同郭二平、樊娇、郭万春以虚假出资的方式成立西平县嫘祖故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人屈某以投资开发嫘祖故里蜘蛛山建设项目工程的名义,给郑州东胜招投标有限公司周口业务部黄忠谦(又名黄坤)提供土地押金650万元和屈某在上海浦发银行3000万元的存单的虚假证明,取得对方信任后在其介绍下于2009年3月29日与重庆市天宇实业集团公司王琼晗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骗取牛继明工程保证金20万元,并造成牛继明工程施工损失52万元。
2009年4月份,被告人屈某以投资开发嫘祖故里蜘蛛山建设项目工程的名义,给河南万宜工程有限公司周口业务部黄永林提供向西平县财政局交承包款175.5万元,土地押金650万元的虚假证明,骗取对方信任,被告人屈某于2009年6月5日与中航长城工程有限公司金绍义签订工程施工协议,骗取俞家富工程保证金26万元,造成俞家富14万元工程施工损失。
西平法院认为
被告人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伪造签订合同所必需的法律文件,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