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隆林9月30日讯(通讯员 梁显令)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合伙婚骗引发的诈骗案件。韦某芬、谢某芳、岑某学、伍某界犯诈骗罪,分别被隆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各处罚金。
2015年3月份,任某功想要结婚,便叫班某介绍对象。经班某牵线,伍某界、岑某学联系了女子韦某芬和谢某芳,合伙实施诈骗。此后,伍某界、韦某芬等人分别扮演谢某芳的亲戚朋友,与任某功商谈彩礼事宜,最终任某功答应付5万元彩礼,以迎娶谢某芳。在任某功支付了5万元彩礼后,谢某芳假意陪同任某功坐火车回老家,但是在途中趁任某功熟睡之际下火车逃走。
班某因系网上在逃人员,于2015年4月2日凌晨0时许被警方抓获。韦某芬、谢某芳、岑某学、伍某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现金人民币5万元,数额巨大,四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