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4
中介骗钱赌博 被判入狱九载

 中介骗钱赌博 被判入狱九载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沈星杏 卢雨阳,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海安一房产中介,利用自己的工作特性骗钱赌博,最终债台高筑,自首收场。近日,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这起诈骗案落下帷幕,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20年10月,王某收到房产中介周某发来的微信,声称有一套内部房源,价格优惠,可出资20万元一同合伙买下投资,3个月便能分红5万元。因周某曾帮王某出售过一套二手房,王某对其较为信任,于是二人当即达成合作意愿,并订立合同。其后,周某向王某出示购房合同,王某转账20万元。

2021年1月,王某询问房子投资情况,周某未兑现此前承诺,而是称再等3个月将房子卖掉,可分红10万元,王某心中虽有疑惑但也并未多想。2021年4月3日,周某突然发来一条短信,称自己已经前往警局自首,此前的买房投资均是虚构。

然而在2021年4月3日当天,收到该短信的并非王某一人,杨某、陶某也收到了同样的短信。原来,周某因赌博在外欠下债务无力偿还,便动起了歪脑筋。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期间内,周某虚构手中有房源可以投资、房东已同意购房价、房东需提前还贷等事实,骗得王某、陶某、杨某钱款合计人民币68.3万元,诈骗所得被其用于赌博。

2021年4月2日,周某主动投案。海安市公安局于次日立案侦查。归案后,周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庭审中,周某对起诉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其对于王某的行为属于合同诈骗。

另查明,周某曾因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被海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

海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周某多次诈骗,且挥霍诈骗财物致使诈骗财物无法返还,均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一审判决后,周某不服,上诉至南通中院,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周某行为系构成合同诈骗罪还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侧重于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行为人实施的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若行为人客观上没有实施任何与合同内容相关的经济活动,合同只是行为人实施犯罪的一个“工具”,实质上并未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就不能以合同诈骗罪追究相应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人周某既无签订、履行合同的主观意愿,亦没有任何履行合同的客观行为,其在诈骗过程中虽然与被害人签订了“合同”,但使对方产生认识错误的并非合同,而是其谎称有房源可以投资、房东已同意报价等欺骗行为,其签订合同只是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一种掩盖形式,对于市场秩序并未有任何影响,其行为实质上是普通诈骗行为,应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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