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1
冒用他人信用卡取现 天津一女子因诈骗罪获刑

冒用他人信用卡取现 天津一女子因诈骗罪获刑

一女子捡到他人信用卡后,利用卡上写的密码,冒充持卡人套现23450元。河东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一女子捡到他人信用卡后,利用卡上写的密码,冒充持卡人套现23450元。日前,经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河东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7年9月,李某在乘坐地铁时不慎遗失一张信用卡。因为这张卡并不常用,所以李某丢卡后一直没有发现。没想到,一个多月后的一天,李某突然接到银行通知,称其信用卡先后两次消费共计23450元。李某大吃一惊,这才发现信用卡不见了。李某平时习惯将密码直接写在信用卡背面,据此推测,这2万多元应该是被捡到卡的人盗刷了。随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7天后,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廖某抓获。

廖某,女,23岁,中专文化,无业。据廖某交代,她在地铁口的电梯处捡到了一张信用卡,发现上面写着一串疑似取款密码的数字,于是顺手将卡放进了自己包里。一个多月后,廖某急需用钱,想到了不久前捡到的信用卡,于是动起了歪脑筋。她打听到一家能提供信用卡套现服务的烟酒店,两次冒充持卡人进行套现,共计人民币23450元。

经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小编提醒:在未获得持卡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应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到商户等场所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样不仅违反了信用卡管理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切记:莫因一时贪心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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