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9
贷款买手机套现4894元 三男子犯诈骗罪被判刑

贷款买手机套现4894元 三男子犯诈骗罪被判刑

苍南一男子办理分期贷款买手机,却不是真的买手机,而是骗取欠款,且拒不还款。近日,苍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办理手机贷款套现的诈骗案,3名被告人被判刑。
  
平阳男子宋某今年30岁,是一名小额贷款中介。他交代,2015年,他帮别人接受办理贷款买手机套现业务,手机店老板(另案处理)也涉入其中。经宋某介绍,男子林某和王某一起利用手机贷款套现。
  
2016年10月14日,宋某等三人第一次来到苍南灵溪一家手机店,以王某的名义办理手机贷款,骗取贷款4894元。之后三人又故技重施了三次,而且拒绝偿还贷款。该案审判员说,手机店老板签合同以后,实际没有进行手机交易,并从中提取分成。
  
法院经审理查明,宋某、林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买手机的事实,通过办理手机贷款套现的方式,骗取手机分期贷款公司钱款,累计金额上万元,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作出判决,宋某等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000元至7000元不等。
  
记者从苍南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该院已经受理了13起手机贷款套现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大多为无业、低收入、懂网络的年轻人,他们抱着侥幸心理骗取贷款,且拒不还款。

相关文章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