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3
三只“黑手”托起电信网络诈骗

三只“黑手”托起电信网络诈骗

新华社13日披露了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近10年来,我国电信诈骗案件每年以20%-30%的速度快速增长;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电信诈骗案件59万起,同比上升32.5%,造成经济损失222亿元;今年1月至7月,全国共立电信诈骗案件35.5万起,同比上升36.4%,造成损失114.2亿元。

近日发生的几起恶性案件更是让电信网络诈骗成为“全民公敌”。河南上蔡县警方、湖北仙桃市警方先后通缉多名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在逃人员,众多媒体也对电信网络诈骗穷追猛打,揭露案情的同时纷纷支招如何防骗。

公安部更是将全国7个地区列为“全国第一批地域性职业电信诈骗犯罪源头地”。广东茂名电白区:假冒熟人和领导诈骗;海南儋州:机票退改签诈骗;江西余干县:重金求子诈骗;广西宾阳县:假冒QQ好友诈骗;湖南双峰县:PS图片诈骗;河北丰宁县:冒充黑社会诈骗;福建龙岩新罗区:网络购物诈骗。

通过大量的案件信息可以看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本低、利润高、可复制、易抱团,而信息泄露、通讯中介、资金通道的便利化正是托起电信网络诈骗的三只幕后“黑手”。

黑手一:信息泄露。在新兴技术及商业模式的推动下,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越来越频繁,少数内鬼在利益驱使下监守自盗,某些犯罪分子甚至入侵相关数据库盗取信息,信息保护机制的不健全也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黑手二:通讯中介。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各种通讯技术远距离接触受害人,有犯罪分子甚至将诈骗所用的基站、网站等开设在境外,还可以通过改号软件变更电话号码的关键信息,相关电信运营商未认真落实实名登记制也让犯罪分子有恃无恐。

黑手三:资金通道。电信诈骗的最终目的是谋财,支付手段的便利化、金融凭证与实际持有人身份不符,让犯罪分子可以轻松突破电信网络诈骗的最后一公里。

但是,披上电信网络这一“高技术”马甲仍不改诈骗的实质,我国刑法也未给电信网络诈骗单独设立罪名,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诈骗还是诈骗,只是犯罪手段进行了演化,最主要的特征仍是让受害人陷入认知错误,从而自愿处分其财产。

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技术含量虽不高,打击难度却不小。全国各地陆续建立了许多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综合施治,协同发力。比如,山东省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青岛分中心由公安局、主要商业银行、三大电信运营商组成,分设组织指挥、接警处置、银行止付、电信查控、研判打击和预警宣防六个功能区,定向狙击电信网络诈骗。

诈骗是一种古老的犯罪行为,不必因新技术的兴起将电信网络诈骗特殊化、神秘化,只要斩断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便利的三只“黑手”,切实贯彻相关法律规定,比如严格执行“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的司法解释,此类诈骗自然可得到遏制。

延伸阅读:严惩电信诈骗,先要把“标”治下去

金融、电信不仅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行动,更应主动出击给诈骗分子设置障碍,加大行骗得逞的难度。银行应该在资金支付等环节进行更多防骗尝试,电信运营商更要改变暧昧态度,对诈骗电话采取更严厉的监管措施。

近日,山东、广东等地连续发生三起学生遭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导致受害人猝死或自杀,目前三起案件全部告破,28名犯罪嫌疑人落网。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杜某利用技术手段攻击了“山东省2016高考网上报名信息系统”,盗取了包括徐玉玉在内的大量考生信息。对山东大学生宋振宁被骗猝死案,已查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诱骗受害人向指定账户转账。

据报道,我国从事与电信诈骗相关“产业”的人数多达百万,有研究报告称,整个黑色产业链年“产值”超千亿。此前,公众仅知道围绕电信诈骗已经形成了庞大产业链,对其具体运作不甚了解,而三起告破的案件,将这条罪恶产业链的运作细节清清楚楚地展示出来。以其中最典型的徐玉玉案为例,有犯罪分子利用黑客手段盗取考生报名信息,这名嫌犯与诈骗分子并不认识,两伙犯罪嫌疑人通过为贩卖数据牵线搭桥的聊天群建立联系,而在这两伙人之外,还有人专门向诈骗团伙售卖非实名手机卡。从这三起案件可以发现,在贩卖个人信息、获取诈骗工具和获得赃款等电信诈骗主要环节上,确已呈现出明显的“企业化”、“产业化”特征。

这条黑色产业链让三个年轻人含恨离世,酿成无可挽回的沉痛悲剧。如何才能根除这股邪恶力量,让无辜者免遭荼毒?

有人提出一些治本之策,诸如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等。确实,个人信息缺乏保护是导致电信诈骗案泛滥的重要原因,但法律出台就能化解难题的想法也过于乐观。互联网技术及经济社会发展至今,个人基础信息可能以各种防不胜防的形式泄露出去,其中包括商家倒卖、系统漏洞、病毒攻击、个人账号被盗等等。一部法律再健全,也无法弥补数据管理方面的各种漏洞,更何况这条黑色产业链上有数以万计的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他们时刻都在寻找法律规章的空隙。治理电信诈骗需要完善法制等治本之策,但当前更需要治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电信诈骗高发的势头,让犯罪分子付出代价、感到恐慌,通过有力的治标行动为治本赢得时间、找到方法。

三起诈骗案导致了三名学生死亡的严重后果,案件告破嫌犯悉数落网,这一结果令人欣慰,但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任务依然艰巨。今年上半年,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5.7万起,是去年同期2.5倍,但与去年全国近60万起的电信诈骗发案数量相比,治标行动任重道远。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电信诈骗案件的立案工作,无论案值大小都要一律立为刑事案件,要不断提升发现犯罪团伙的能力,不断加大打击的力度。在打击、震慑犯罪分子的同时,公安部门还应通过主动拦截、紧急止付等多种措施,加大追赃力度,回应受害群众的期待。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系列、团伙、跨区域等特点,在治理过程中,必须建立以公安机关为核心,金融、电信等部门共同参与、统筹协作的长效机制。金融、电信不仅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行动,更应主动出击给诈骗分子设置障碍,加大行骗得逞的难度。比如,国外一些金融机构,采取“延时付款”措施增加安全性,资金到达对方账户后要间隔一定时间才能取走。银行应该在资金支付等环节进行更多防骗尝试,电信运营商更要改变暧昧态度,对诈骗电话采取更严厉的监管措施。

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不法分子围绕电信诈骗制造出一条黑色产业链,执法机关及各相关部门应该循着链条的各个细节,针锋相对地采取反制措施。当各种反制措施都发挥作用后,电信诈骗治标也就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此时对实践进行总结,有效的治本之策自然会浮出水面。实践是一切良治的基础,根除电信诈骗,首先就应当想尽办法,把“标”先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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